外籍教练欠薪,如何维护权益?
来源:24直播网2025-01-13 00:56:00近年来,职业体育界不时传出球员和教练因所效力的球队破产或解散而遭遇欠薪的困境,更有一些外籍球员和教练因语言和文化差异而面临讨薪难的问题。这一现象不仅影响了运动员和教练员的权益,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体育行业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关注。
最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江苏首例申请承认和执行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裁决案,为职业球员和教练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新的法律救济途径。
案件涉及一名西班牙籍教练加西亚与泰州远大公司的合同纠纷。2017年8月8日,双方签订了《主教练职业工作合同》,约定加西亚担任泰州远大公司球队主教练,并可自行任命三名助理教练。合同中详细规定了加西亚的生活条件、待遇以及远大公司使用其肖像权进行商业广告开发的收益分配等条款。同时,双方同意将任何争议最终提交至国际体育仲裁院进行裁决。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因球队战绩、球员引进、球队运营等诸多问题产生矛盾。远大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加西亚的薪资待遇,导致双方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的争议。加西亚因此向国际足联球员身份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获得未支付的报酬、违约赔偿金及相应利息。委员会部分支持了加西亚的请求后,远大公司不服,上诉至国际体育仲裁院,但最终裁决维持原判。
裁决作出后,远大公司未履行判决义务,加西亚遂向泰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该仲裁裁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涉案合同的性质进行了深入分析。该合同虽涉及劳务提供和报酬支付,但同时也包含了合作收益共享等商事合同元素。因此,法院认为该合同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综合性商事合同关系,而非单纯的劳动合同。
这一认定对于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至关重要。法官朱希懋介绍说,选择国外仲裁是基于当事人的自主意思表示。然而,国外仲裁裁决能否在我国强制执行,首先要确认该裁决是否属于商事仲裁,即该裁决是否符合我国加入的《纽约公约》中关于商事保留声明的规定。本案中,由于合同涉及提供劳务、支付报酬、合作收益等多种商事合同元素,因此符合商事法律关系的范畴。
国际体育仲裁院专门为解决国际体育纠纷而设立,其裁决具有国际法律效力。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作出的有效仲裁裁决,可以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因此,加西亚向泰州中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该仲裁裁决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此案的审结不仅为球员和教练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新的法律途径,也展示了我国在涉外商事仲裁领域的法律制度和国际接轨的能力。这无疑为未来处理类似纠纷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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